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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詞與辯護意見的區(qū)別?辯護詞與辯護意見沒多大區(qū)別。辯護詞是正式的書面辯護意見,供法庭審理采納;辯護意見是辯護詞的濃縮,供律師當庭口頭表達用。接下來,十權法律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說說哪些人是不能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的。
刑事辯護意見就是辯護詞嗎?
辯護詞和辯護意見書都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jù)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辯護詞是辯護人(一般是律師)向法庭開庭時,當庭發(fā)表的辯護意見。辯護意見書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補充辯護意見。辯護詞是即時發(fā)表的。
哪些人不得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
下列人員不得在刑事訴訟中擔任辯護人:
1、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處于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的現(xiàn)職人員;
5、人民陪審員;
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的人。
綜合上述,相信大家對刑事辯護意見及辯護詞的區(qū)別已有大概的了解了,若大家還想了解這方面的相關注意事項及撰寫辯護詞的格式,歡迎關注十權官網(wǎng),在線法律顧問一對一詳細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