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提交成功
我們將盡快審核您的信息
請繼續(xù)填寫相關(guān)信息
更新時間:2025-05-13 15:22:26
丨導讀
“維護國家利益”是指為了減少或者避免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職工挺身而出。“維護公共利益”是指為了減少或者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損失,職工挺身而出。為了幫助廣大職工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從事工傷認定的人員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哪種情形屬于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公共利益,條例列舉了搶險救災這種情形,但凡是與搶險救災性質(zhì)類似的行為,都應當認定為屬于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
丨概念描述
“維護國家利益”是指為了減少或者避免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職工挺身而出。“維護公共利益”是指為了減少或者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損失,職工挺身而出。為了幫助廣大職工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從事工傷認定的人員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哪種情形屬于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公共利益,條例列舉了搶險救災這種情形,但凡是與搶險救災性質(zhì)類似的行為,都應當認定為屬于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
丨相關(guān)案例
案情概述
某單位職工謝某在上班途中,路過鐵路道口時,看到在道口附近有個學生帶著耳機手上拿著書緩慢通過,并沒有注意前方呼嘯而來的列車,謝某大聲朝學生喊話,誰料學生耳機聲音太大,無法聽見,眼見火車越來越近,謝某趕緊過去將學生推出鐵道。列車安全通過了,謝某被卻因來不及跑開,被列車撞成重傷。
案例解讀
謝某在本案中的行為,應當毫無疑問的認定為工傷,在此種情形下認定工傷沒有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只要滿足是為了國家以及公共的利益搶險救災中受傷的,均應當認定為工傷。
丨法條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guān)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丨解決辦法
單位在事發(fā)后30天內(nèi),受傷者或家屬在事發(fā)后1年內(nèi)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在傷情相對穩(wěn)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鑒定 (即傷殘鑒定),然后根據(jù)認定和鑒定結(jié)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因工負傷待遇發(fā)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發(fā)生爭議后的60天內(nèi),受傷者可以在事發(fā)后的60天內(nèi),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其做工傷認定及傷 殘鑒定;也可以在拿到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后的60天內(nèi),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jié)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nèi),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丨特別提示
但在認定工傷時,需要持用人單位及有關(guān)部門出具的可靠證明,以及當時就診的診斷證明,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機關(guān)認定。